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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服务

当贵司收到索赔时,请:

  1. 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华泰保险公司并附第三方发送至贵司的函件等资料;
  2. 提供贵司对函件所指控不当行为的澄清和/或意见;
  3. 如贵司需按照函件要求递交文字性材料或提供书面回复,请在递交材料/正式回复前函告我司相关信息;
  4. 如贵司拟委请律师协助处理,请在正式聘用前函告我司并附上该律师及其就职律所的基本信息、职业执照、个人履历、收费标准、委托项目、授权内容等;
  5. 在律师处理案件过程中(非诉),请保持我司知晓该律师工作内容、回函内容、出具的书面意见、后续处理策略等并附上收费清单。
  6. 如涉及诉讼,请递交贵司拟递交之材料/委请之人证等信息,以及律师委聘情况、律师呈交贵司法律意见书等应诉文件;
  7. 贵司若希望以和解/调解方式结束诉讼,请事先提供我司和解/调解方案及律师合理性建议;
  8. 如案件最终以判决形式做出,请递交我司法院生效判决。

我司在此期间会协助:

  1. 审核第三方提交之函件并提请贵司准备相关文件材料;
  2. 对贵司向第三方的答复等进行备案并可能提供我司的意见供贵司参考;
  3. 在已确认保单责任的情况下对贵司委请律师的资质、抗辩的有效性、发生费用的经济性等进行审核并给与书面答复;
  4. 在涉及诉讼时,对贵司递交的文件资料及律师建议等予以备案并可能提供我司的意见供贵司参考;
  5. 在涉及和解/调解时,对贵司/律师提出的和解建议进行审核并及时给与书面回复;
  6. 在收到生效判决后依据保单约定对保单承保范围、责任厘定及费用理算等进行考量并及时给出书面答复;
  7. 对贵司在此期间的疑问等可采取书面函件通信、电话会议、会议等形式予以解答;

注意事项
◆ 请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电话/传真/邮件等)
◆ 在未得到保险公司同意的情况下请勿向第三方承诺责任或先行支付赔款或自行达成和解
◆ 除非必要且经保险公司同意的情况下,请勿向第三方披露本保险有关的任何事宜
◆ 由于第三方原因导致或部分导致损失发生的情况下先行向其发出索赔函以保全权利
◆ 被保险人有权但并无义务对本保险合同的赔偿请求进行抗辩,但在任何时候,保险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名义代替被保险人进行抗辩

 

提示:以上流程仅供参考,处理具体案件时将依据具体情况做出一定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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